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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

日期:2018/03/29 作者: 阅读:[]


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


   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校国资委”),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决策机构,在校党委领导下代表学校统一领导全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。

    校国资委主任由校长担任,副主任由副校长担任,委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、计财处、纪委办公室(监察审计处)、资产管理处以及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。

    校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政策,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有关规定,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。

(二)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、绩效考核制度,推动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。

(三)负责上级授权范围内的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,并研究决策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问题。

(四)依法对学校的对外投资、国有资产出租出借、企业改制上市、资产重组、产权转让、拟开办经营开发项目论证等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审议。

(五)代表学校依法对学校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,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,建立资产权属清晰、责任明确、经营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具体的产权管理体系和现代企业制度;负责推荐或委派学校出资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企业高管;审定、考核学校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任期和年度经营目标、保值增值任务;通过企业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等形式,依法参与学校参股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。

(六)依法对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、资产占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,督促各单位将管理使用责任落实到人。

上一条: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处(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)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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